关于《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说明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2-04-05浏览次数:196

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医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,本办法可以在学校办公系统网站下载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  1、本办法适用于在编教职工。
  2、报销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,报销以发票时间为准。2012年4月1日以前发生的费用按老办法执行。当年(自然年)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当年(自然年)报销,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次年学校放寒假前,过期一律不得报销。
  3、医疗包干费将于近期由财务处统一发放,请各位老师注意查收,以后按报销年度一年发放一次。
  4、在一个报销年度内医药费未超过本人包干基数时,在卫生所开药按照100%收费,结余归己;超过包干基数在卫生所开药按照5%收费。请妥善保存收据和发票,便于超基数报销时核对。
  5、因病住院不再领用支票,视病情可到学校财务处每次借5000元以内的现金。
  6、按照男单女双的原则,在编教职工若需要在我校报销其子女医疗费,必须参加儿童医保且持医保卡就诊后,持医保发票至我校卫生所报销。不享受学校医疗待遇的每年年初可书面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领取500元医疗补助。
  相关儿童参保资料可以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,医保联系人:王海茹老师(短号:62818)

后勤管理处
二○一二年四月一日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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