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本院学生及职工凭本院有效证件进入浴室洗澡,其他人员不予接待。
二、 洗澡人员要爱护浴室设施,损坏者按价赔偿。
三、 浴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浴室管理,保持浴室清洁卫生。
四、 保持设施完好,做好节水、节气、节电工作。
五、 浴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开放,不迟到不早退。
六、 结束开放30分钟前提醒洗澡人员,结束开放15分钟前原则上不在对浴室进人。
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执行。
后勤管理处水电保障中心
2007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