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锅炉房管理制度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07-03-12浏览次数:40

一、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,并严格依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

二、除锅炉房工作人员、有关领导及安全、保卫人员外,其他人员未经批准,一律不准进入锅炉房。

三、严禁在锅炉房及附近堆放易燃、易爆品,消防器材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。

四、锅炉工值班时,必须严守工作岗位,未经允许不准离开。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的,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,但不得擅自离岗。

五、锅炉工应做好锅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,严禁锅炉及附属设备带故障运行。锅炉房的压力表、安全阀及供气、供水、排水管道等应经常检查。每天必须化验水质,每天开炉前要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。 

六、锅炉运行时,锅炉工应进行巡回检查。巡回检查时注意:

1、压力、温度、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。

2、燃料和水供应情况是否正常。

3、各类管道、阀、表工作是否正常。

4、软水处理工作状况是否正常,水箱情况是否正常,锅炉清洁保养系统工作是否正常。

 七、值班司炉工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,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并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,对锅炉运行状况做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,听取交接班情况介绍,填好值班记录。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发生,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。

八、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,交班人员如发现其喝酒或有病时,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,由负责人采取措施,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。

九、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,定期清洗和维修锅炉,以延长锅炉使用寿命,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

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后勤管理处水电保障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3月6日